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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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量刑

輕傷量刑標準:“輕傷”構成犯罪,“輕微傷”不構成犯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72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輕傷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