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管理者承擔侵權責任嗎?
一、公共場所管理者承擔侵權責任嗎?
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要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應該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承擔侵權責任方式如下: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三、侵權責任承擔方式
國侵害公民隱私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對於正在發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揚傳播受害人的隱私資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領域等,可以請求停止侵害,防止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等。
(2)賠禮道歉
(3)賠償損失
隱私權的賠償範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二是對受害人因隱私權受到侵害而產生的其他損失進行賠償,主要指財產損失。
侵權的責任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認定,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賠禮道歉還有賠償損失的不同的方式,根據當事人的雙方的意願還有具體情況進行責任認定與責任認定之後承擔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