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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處罰法規定鬥毆拘留幾天?

在現在的法治環境下自然不會允許隨意的鬥毆行為擾亂正常的公民交往秩序,所以法律在知曉鬥毆案件的時候就會讓國家機關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尤其是嚴重情節的就會被拘留而限制了自由。那麼,治安處罰法規定鬥毆拘留幾天?

治安處罰法規定鬥毆拘留幾天?

一、治安處罰法規定鬥毆拘留幾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4種人可不處治安拘留處罰:

1、70週歲以上的;

2、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週歲嬰兒的;

3、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4、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法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以上就是關於治安處罰法規定鬥毆拘留幾天的相關內容。一般情況下鬥毆的處理都是由附近的派出所進行管理並且直接對當事人進行處罰的, 但是如果涉及到了傷害人身情形比較嚴重的就會將性質升級為刑事方面的案件而必須追求當事人其他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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