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鹽都區勞動爭議仲裁 普法法律網 仲裁 4.15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長寧區勞動爭議仲裁的流程接受仲裁申請材料→審查仲裁申請材料→受理及組庭(或不予受理)→開庭審理→結案。 TAG標籤:訴訟仲裁 仲裁 勞動 鹽城市 爭議 鹽都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