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結果出來後下一步如何做?
一、仲裁結果出來後下一步如何做?
勞動仲裁判決書下來之後下一步是去當地法院立案。一般拿到勞動仲裁裁決書,和對方多沒有在起訴起內去法院起訴的話,期滿後去找原裁決這個案件的勞動仲裁員去出具一張仲裁生效證明,然後憑生效證明和裁決書一起寫一張強制執行申請書,去當地法院立案庭,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原告與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對其採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需注意的是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屆滿後1年內提出申請。
未按生效判決履行向對方支付貨款的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同時,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二、仲裁流程怎麼走的?
(一) 申請仲裁
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書不規範或者材料不齊備的,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併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二) 審查立案
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
(三) 仲裁程序
受理仲裁申請後,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四) 開庭審理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不予受理。
(五) 仲裁調解
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六) 仲裁裁決
對調解不成的案件,由仲裁庭作出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職工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和其他民事法律執行手段,要經過一定的流程,而不是口頭上的隨意約定,仲裁結果對雙方都具有法律上的強制約束力,當事人要跟根據仲裁庭的裁決結果在時間限定範圍內執行,拒不執行的可能要承擔更加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