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仲裁結果不服是否能向法院提提起訴訟訟 普法法律網 仲裁 1.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撤銷裁決之後,可以再向法院起訴。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法律依據】《仲裁法》第六十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TAG標籤:訴訟仲裁 仲裁 法院 訴訟 不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