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多久送檢察院 普法法律網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2.1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刑事拘留最多37天。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下列案件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TAG標籤:辦案流程 看守所 檢察院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