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2.7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執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TAG標籤:訴訟仲裁 訴訟管轄 中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