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管轄權轉移的是怎樣的意思

管轄權轉移的是怎樣的意思
律師解析:管轄權的轉移是指經上級人民法院的決定或者同意,將某個案件的管轄權由上級人民法院轉交給下級人民法院;
或者由下級人民法院轉交給上級人民法院。
管轄權的轉移包括向上轉移和向下轉移兩種情形,其中,向上轉移有提審和報請兩種方式。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