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履行抗辯權與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是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5.61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一、概念不同: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等等。二、構成要件不同。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TAG標籤:履行 訴訟管轄 訴訟仲裁 抗辯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