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1.7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TAG標籤:訴訟仲裁 防治法 大氣污染 訴訟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