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死亡日期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7.66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其死亡日期是意外事件發生之日。我國《民法典》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此,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其死亡日期是意外事件發生之日,不再是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法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八條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 TAG標籤:意外事件 訴訟管轄 日期 宣告 死亡 訴訟仲裁 下落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