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期限不得超過多久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2.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第487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TAG標籤:銀行存款 期限 法院 被執行人 訴訟管轄 訴訟仲裁 凍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