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德土地使用税的規定都有什麼?
大家在生活當中肯定都會繳納税務,繳納税務是我們人民的義務,所以説如果我們需要繳納税務的話我們一定要去繳納。税務方面其中就有一部分人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就是使用土地產生的税務。那麼廣德土地使用税的規定都有什麼?
一、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
根據《廣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楊灘鎮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範圍及等級標準的批覆》(政辦祕【2015】48號),在楊灘鎮桐花社區和楊灘鎮工業園區(工業園區以鎮政府規劃為界)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
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計税依據和税額標準
(一)計税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税額標準計算徵收。
年應納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額。
(二)税額標準
根據《廣德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範圍和等級税額標準的通知》(廣政【2012】15號)之規定,楊灘鎮城鎮土地使用税等級按三等區域,税額標準按單位税額5元/平方米徵收。
三、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期限和納税地點
(一)納税期限
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季繳納,申報期限為每年1月、4月、7月、10月1日至15日。
(二)納税地點
納税人實行上門申報的,可以選擇廣德地方税務局納税服務局政務中心窗口和所有地税分局辦税服務廳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之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區域一併徵收房產税
五、逾期申報的處罰
納税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其他事項
其他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安徽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安徽省房產税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特此通告。
廣德縣地方税務局
對於這個問題的規定我們最關心的肯定是徵收税務的標準問題。徵收税務的標準當地政府是按照每一平方來進行徵收的,所以説我們首先要了解的是自己的所用的土地面積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