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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按季的限期是多少?

眾所周知,土地乃國之根本。每個國家對土地的管理都不一樣,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化,所有權在政府手上,而使用權則給了國民。而在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範圍內使用了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政府會根據實際佔地面積為依據來收取土地使用税。當然土地使用税並不是想什麼時候交就什麼時候交的,也是有期限的。那麼土地使用税按季的期限是多少?本站在下文對此問題做了解答,請您閲讀。

土地使用税按季的限期是多少?

一、土地使用税按季交納的期限

1,每年4月、10月1——15日內。

2,在納税人自願的原則下,對房產税和城市房地產年應納税額在50萬元以下,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年應納税額在30萬元以下的納税人經地方税務機關核定,可於每年4月1——15日內一次申報繳納全年應納税款。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三、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申報:納税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税前,應先在税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表》。信息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表》。

四、什麼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五、税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例」武泰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税,房產税年税率為1.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税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淨噸位15噸,每噸年税額60元;佔用土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額為6元;税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後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税金。

月應納房產税額=5760/12=480(元)

月應納車船使用税額=3300/12=275(元)

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1500×6/12=9000/12=750(元)

根據計算的結果,提取應納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税金1505

貸:應交税金——應交房產税480

應交税金——應交車船使用税275

應交税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税750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税是縣城及以上的城市才會徵收,又被稱為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季的期限是每年4月、10月的1——15日,而年應納税額在30萬以下的納税人經地方税務機關核定後可於每年4月1——15日一次性繳納全年應納税額。以上就是本站對土地使用税按季的期限的解答了,希望對您瞭解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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