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

當前位置 /首頁/住房保障/經濟適用房/列表

個人出租住宅交納土地使用税嗎?

税收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作為公民都有按時繳納税賦的義務。根據我國土地使用税的規定公民在獲得土地使用權後,不管是利用土地獲益還是閒置土地,都必須按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的税賦,除非是土地使用者所有權內的土地在免徵範圍內,那麼個人出租住宅交納土地使用税嗎?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做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個人出租住宅交納土地使用税嗎?

一、土地使用税的徵税對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個人出租住宅是否要交納土地使用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點第(三)款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因此,個人出租住宅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個人出租住宅雖然是利用住宅用地獲得了收益,但是它在土地使用税徵收中屬於免徵情形,故而個人出租住宅交納土地使用税嗎明顯是否定的。雖然出租方沒有繳納土地使用税的義務,但是這並不意味着他們無需繳納房產税,根據規定出租方在房屋出租後必須按4%的税率繳納房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