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量刑標準 普法法律網 瀆職罪 1.1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標籤:出入境 量刑 辦理 越國 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