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構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電報、信函等文字郵件,但不包括匯款、包裹、書籍紙包等郵件,作為犯罪對象的信件,不僅包括私人間的信件,而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發給公民個人的信函。非法隱匿、譭棄、開拆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之間來往函件的,不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2、客觀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的行為。

3、主體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為侵犯通信自由罪主體。

4、主觀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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