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國有資產罪立案標準 普法法律網 貪污賄賂罪 3.0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TAG標籤:國有資產 立案 私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