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立案標準 普法法律網 危害國防利益罪 1.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刑法》第368條第1款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軍事職務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軍事職務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TAG標籤:執行 職務 立案 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