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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第三方見證人

租賃合同第三方見證人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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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見證人指什麼人

見證人是指受司法機關邀請,到現場對一定的偵查、執行行為進行觀察、監督、作證,並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又稱在場見證人。見證人泛指受當事人或利益關連人的請求,到現場對事項或活動進行見證,起到第三方證明力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12條規定:“勘驗時,人民檢察院應當邀請二名與案件無關的見證人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