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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的交强险是什么

一、保险合同中的交强险是什么

保险合同中的交强险是什么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交强险是第三方保险,只负责赔偿他人的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己方和对方的损失,个人损失由个人或者其他险种承担,而对方的损失有交强险承担。发生双方事故时,交强险可以按照责任划分互相赔偿。交强险里的无责任方赔偿是发生事故时己方无责,给予对方的一种补偿性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二、交强险保险合同有哪几项组成

交强险保险合同有四部分进行组成。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合同的构成: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1、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注: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不在此限,比如,撞伤被保险人的妻子、子女,属于保险责任)

2、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负责的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负责的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交通事故支出的合理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的特征有在交强险当中所确定的利益是特定第三人的利益。交强险在交通事故赔偿当中是有限额的,如果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当中需要承担责任的,一般医疗费用的限额为一万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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