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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侦查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盗窃侦查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盗窃侦查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认真细致地勘查现场

全面细致地勘验现场,并且对现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是侦破盗窃案件至关重要的第一道工序,是侦察破案的基础。针对盗窃案件的特点,现场勘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对出入口的勘查。犯罪分子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渠道进入放有财物的处所,作案后,也要通过一定的路线逃离现场。在出入口特别是入口部位,往往留有犯罪分子较多的犯罪痕迹或活动痕迹,因此出入口是现场勘查的重点。

犯罪分子进入盗窃现场,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开门锁进入。犯罪分子使用的门锁钥匙可能是本人原来就有的,也可能是乘机偷偷配置的还可能是窃取的或借用他人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内外勾结,作案前由内部人员拔去插销或打开门,让外部人员入室盗窃。采用这种方式进入现场,出入口不明显,能取到的痕迹物证比较少,但由于在作案前必须具备钥匙或接触具有钥匙的人员这一限定条件,所以,又有利于我们判断案情,缩小侦查范围。

(2)破门、撬窗、挖洞侵入。要沿着犯罪分子的出入口,对上下左右认真细致地勘查。首先应当观察出入口附近的地面,以期发现足印、交通工具密集、随身携带的工具等其他物品。然后再仔细勘查门窗,墙壁,孔洞等破坏情况,判断犯罪分子是使用何种工具和方法破坏障碍物的,对门窗结构、室内环境熟悉不熟悉,动作是否带有习惯性、技术性。最后根据现场的破坏痕迹、犯罪活动的状态和动作、留有的其他痕迹物证,判断犯罪分子的作案条件和作案过程,确定是本地人还是流串作案,是偶犯还是惯犯等。

(3)秘密潜入内部,伺机作案。对这种侵入方式,检查发现犯罪分子的预伏处所,查找坐卧等活动痕迹,还要注意尘埃、墙灰、蜘蛛网等有无触动,有无足印、手印及其他压痕。

在勘查罪犯出入口时,还应该注意观察和测量进出口所在的位置、形状、大小、距地面的高度以及与周围物体的关系,并做好详细的登记,以便从中分析判断罪犯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生理特点、职业和是否熟悉现场环境等。

对中心现场的勘查。要把被盗财物的保管处作为中心部位,因为这是犯罪痕迹比较集中的地方,必须重点勘查和研究。主要有盗窃的目标、破坏的方法、遗留的痕迹物证,赃物赃款的特征等。

对现场周围环境和犯罪分子来去路线的勘查

现场周围环境,主要是指现场周围的道路、院墙、沟渠、森林、水田、旱地等等。这些地点往往同犯罪活动有一定的联系,应当进行认真观察和搜索。

(1)被盗现场与邻近大楼、住宅、厂房、商店是否有过道阳台相通,或者篱笆围墙有空隙可钻,从中发现翻墙,爬楼侵入的痕迹。

(2)被盗现场是否位于水陆交通要道、进出入多的部位,还是高墙深院内部,外部人员不能随便出入的部位,从中研究犯罪分子对情况熟悉的程度、对作案目标了解的准确程度和原因。

(3)沿着犯罪分子来去路线,遵循发现犯罪分子作案前逗留、预伏的处所,作案后逃离和丢弃隐藏赃物的地点。

(4)访问现场周围有关群众和沿途有关人员,了解发案时当地行人和车辆的流动情况,了解有没有人听到可疑声响、看到可疑人携带可疑物品经过,以及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二、深入细致地访问事主、群众

事主和知情群众的陈述是分析案情和确定侦查方向的重要依据。应当抓紧

时机向发现人、事主和知情群众,以及犯罪分子来去路线的沿途群众,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访问,通过调查访问,主要弄清下列问题:

发现被盗的时间、地点。

被盗经过和现场情况。

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用途、特征和标记。对于被盗现金,还要详细了解数量、票面额,如果是新币,还要查明钞票的号码。

发案后,那些人进入过现场,移动或触摸过哪些物品。

发案前,被盗财物的存放和保管情况,以及那些人了解这些情况。

发案时,是否有人发现现场有人走动,有何异常的响声。

现场门锁,室内的箱柜的牢固情况,钥匙的存放与保管情况。

现场有无犯罪分子遗留的工具及其他遗留物。

内部人员的活动规律和值班情况,以及巡逻人员在发案时的活动情况。

发案前后,有无可疑人员来往,如在发案前有无人员窥视、了解情况,发案后有无人员携带物品从现场走出,他们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说话口音和内容如何等。

盗窃案件一直以来都是比较常见的,家里发生盗窃案件之后,公安机关会立即介入调查,将案件侦破之后会移送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至于侦查的过程也是比较复杂的,首先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对现场的情况作出仔细的研究和分析,其次是询问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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