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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社保基数调整标准是什么?

一、吴中区社保基数调整标准是什么?

吴中区社保基数调整标准是什么?

吴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3368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3368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9335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030元。

二、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三、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综上所述,社保基数般要根据个人的工资来决定,若是由单位来缴纳社保,可以像单位申请提高社保缴纳基数,,不管是职工社会保险还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对社保政策到当地的社保机构去咨询是最为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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