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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江宁社保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我国江宁社保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我国江宁社保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江宁社保办理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后果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行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要赔养老金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外,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保险条例无一不规定了当职工遇到需要保险理赔的情形而企业未缴纳相应保险而所有赔付责任由企业承担的条款。

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进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依法成立后,无疑会聘任职员,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单位每聘任一位职员,就需要多缴纳一份社保。单位在缴纳社保的时候,需要带齐营业执照的副本等的材料,按照流程办理缴纳手续。

我们在进行社会保险的办理的时候,应当首先注意并且了解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还要注意社会保险的相关问题,如果权益受到了侵害,还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