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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必须提供的材料吗?

享受失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必须提供的材料吗?

一、享受失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必须提供的材料吗?

是的,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②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③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④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⑤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金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失业保险规定》第1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解读:在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解读: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单位单方解除;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其他非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关于第二项,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高于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失业金。只有单位不与其续签,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标准降低其不续签时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怎么写?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证明 同志,男(女),身份证号为: , 于 年 月 日订立(续订)以下第 项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劳动合同按以下第 项办理:

1、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3、因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达到预定的标准,终止劳动合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说明:1、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凭本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本通知书壹式叁份,用人单位一份(存入劳动者档案),劳动者本人一份,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局一份。

像是有些员工当初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在正常情况下自己和公司提出来的,那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当中写的非常清楚,类似于这种情况,根本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满足条件,但是离职的时候就忘了让公司给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无法提供此证明的,没办法办理失业登记,没有失业登记证,自然领不到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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