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不承认吸毒能否拘留 普法法律网 毒品辩护 3.84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并不影响贩毒罪名的成立。如果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被指控事实的,依然可以定罪量刑。相关法律条文如下:《刑诉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TAG标签:吸毒 人员 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