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绑架罪、团伙绑架罪量刑标准 普法法律网 经济犯罪辩护 1.0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TAG标签:经济犯罪辩护 量刑 团伙 绑架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