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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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预备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共同犯罪的预备成立条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预备成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理论,犯罪的主体(即构成犯罪的人)的要求主要是:

1、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要求,不会构成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此之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则应负刑事责任。

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构成犯罪的人必须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的,则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共同犯罪本身而言,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的,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认为如果刑法规定某一犯罪预备行为本身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就可以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否则就不成立。中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不能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因为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对于进行犯罪预备的各共同犯罪人应根据食在犯罪预备中的作用,依照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

二、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如果是出现了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是会加重对其他公民以及社会大众的危害,所以说在对共同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时,也是需要提前确认犯罪当事人是否具有成立条件的,如果犯罪分子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司法机关会根据当事人的涉案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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