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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生产销售假药罪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劣药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生产销售假药,即使没有造成任何严重后果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生产销售劣质药品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要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