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列表

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的区别

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票据诈骗罪主要发生在票据交易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直接支付合同的款项,从而进行诈骗。要达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兑现。而诈骗罪是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诈骗方式很广有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方式比票据诈骗罪要广。
犯罪对象不同: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和有价证券。而诈骗罪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的区别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