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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析: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
1、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
2、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更适合采取监视居住。
3、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5、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