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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务员批捕可能性的判定条件是什么

金融业务员批捕可能性的判定条件是什么

一、金融业务员批捕可能性的判定条件是什么?

对金融业务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就可以批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

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批捕后的流程是什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三、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法律上没有特别的规定对金融业务员不能批捕,但是在金融机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如果金融业务员并不知情,那么金融机构的这些普通工作人员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即便要批捕,逮捕的也是金融机构的主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