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应以受贿罪论处 普法法律网 贪污受贿辩护 2.6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TAG标签:刑事辩护 受贿罪 论处 贪污受贿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