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算贿赂吗 普法法律网 贪污受贿辩护 4.03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为谋取非法利益,向他人或者相关单位给付3000元的行为算行贿的行为,这3000元是贿赂的资金。《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TAG标签:贪污受贿辩护 元算 贿赂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