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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中自诉案件的调解可以申请吗?

一、刑诉中自诉案件的调解可以申请吗?

刑诉中自诉案件的调解可以申请吗?

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有4种处理方式:

(1)调解。

(2)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

(3)撤回自诉。

(4)判决。

按《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

二、可进行调解的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进行调解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分为三类,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前面两种自诉案件可以调解,但是对于第三种自诉案件,法院不能调解。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解。而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诉案件在法院受理了之后是可以先按排调解,在调解的结果出来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开庭审理,而且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本人亲自到法院提起诉,这样才能保障到法院可以受理自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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