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判决死缓的条件有哪些

判决死缓的条件有哪些

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罪大恶极,但是法官在判刑的时候却只是判处了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其实这是因为该犯罪分子具备了死缓的条件,因此不得不判处死缓。那么大家知道判决死缓的条件有哪些吗?本站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判决死缓的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二、死缓罪犯如何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三、死缓期满后怎么处理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期间的计算。根据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判处死缓的条件内容,死缓的缓刑期限是固定的,为两年。而在两年期满后,则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进一步的处理,包括核准立即执行死刑和减刑。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本站的在线律师。

TAG标签:死缓 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