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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刑事起诉书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送达刑事起诉书的期限是多久?

一、法院送达刑事起诉书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公诉案件中,法院应在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我国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并且应当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的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无论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都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二、刑事起诉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由法官或书记员将法文书送到被告处,由被告或与其同住的家属签收。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定代表人外,专门负责收件的人也可以签收。在实践中,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大致也可以算直接送达。

2、邮寄送达。邮件回执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3、委托送达。被告住所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住所地法院送达。

4、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时被告方拒绝签收,法官可以找见证人见证,由见证人签字后将法律文书留在被告处,即为已经送达。

5、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在报纸和法院所在地公告,一定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在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的处理中,如果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此时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同样也需要向被起诉的行为人送达起诉书,此时也是一种通知其开庭审理的信息,在收到起诉书之后,被告人是要及时的应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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