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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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相对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一、相对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1、相对不起诉的情形: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2、存疑不起诉的情形:

(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

二、绝对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

1、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4、在审查起诉时发表意见。

五、审查起诉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综上所述,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是不一样的,但只要没有提起公诉就不会有犯罪记录。对于审查起诉的结论有争议的,办案机关也可以依法申请复核。不过,无论提起公诉与否,都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关部门不可能随便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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