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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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怎么才算诈骗罪成立?

具体怎么才算诈骗罪成立?

一、具体怎么才算诈骗罪成立?

若同时满足诈骗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那么诈骗罪成立,具体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怎么认定是否犯了诈骗罪?

可以通过对比诈骗罪与借贷行为、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等的区别来认定是否犯了诈骗罪。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诈骗罪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1)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2)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

(3)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公安机关在侦查诈骗案件期间,可以通过判断诈骗行为是否同时满足构成诈骗罪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等的方式,判断涉案当事人是否犯了诈骗罪。如果在侦查的过程之中,发现当事人并不是故意实施的诈骗行为,或者诈骗数额达不到既定标准,那么一般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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