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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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过牢的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这些工作不能从事:

坐过牢的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上述这些职业是不能从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人民陪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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