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指的是生产者或者是销售商,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规范,生产或者销售假药,足以危害到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客体,主要为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要求,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其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对于生产、销售的假药,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药品中含有超出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2、药品介绍中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影响诊治的;  

3、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了规定范围,可能会影响诊治的; 

4、缺少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仿制生产假药罪怎么处罚?

仿制生产假药罪的惩罚有:

1、生产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产或销售的药品含有超出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药品中缺少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都可以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该罪最轻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稍微严重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导致受害者死亡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

TAG标签:销售 立案 假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