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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现行刑法对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一、现行刑法对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对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六)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七)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立案后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缓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由此可见,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量刑标准并不是固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像是警察制服以及警用车辆号牌、警报器,警灯,警棍等这些都属于警用装备,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情节严重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