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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有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罪有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有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药品管理法》的假药规定是什么?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假药,是指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该法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3)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这种情况一般是以一种低价药品冒充一种高价药品。)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

(3)变质不能药用的。

(4)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假药,专指人用药,而不包括兽用药重其他动植物用药。

该罪的客观方面,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非法加工、制造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是指将自己生产或他人生产的假药非法出售(批发或零售)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前,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只有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可能构成犯罪,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只要实行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将构成该罪。

在犯罪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仍然生产、销售。若出于过失,则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药品管理秩序在我们国家相对来说还是非常的严格的,如果有人通过一些违法的手段生产销售假药,并且将这样的一种假药流向市场,造成人体非常严重的危害性,那么需要按照《刑法》第141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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