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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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无罪辩护的工作包括什么?

一、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无罪辩护的工作包括什么?

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无罪辩护的工作包括什么?

1、可以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法律意见等等法律帮助。

2、辩护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辩护的同时,应当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罪。在当事人的行为构罪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劝说当事人认罪认罚。如当事人的行为确实不构罪且应当做无罪辩护时,应当劝说当事人拒绝认罪认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此可知,认罪认罚从宽是指一般情况下应当从宽,并不必然从宽。

所谓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需注意的是,对承认主要犯罪事实、部分否或者对定性辩均不影响认罪认罚的认定;只供述部分,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可以适用《刑法》第67条第3款即就是坦白从轻处罚的规定。

所谓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具体表现为:侦查阶段愿意接受处罚;审查起诉阶段愿意接受拟作出的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认可量刑建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判阶段当庭确认自愿签署的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认罚重点考查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赔、赔礼道歉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可以作无罪辩护吗?

有的时候,作为一种诉讼策略,在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同时,律师依然可以坚持无罪辩护。为了防止这种尴尬局面的出现,笔者往往在写辩护词时就会写这么一段话:被告人认罪并不意味着被告人有罪。辩护人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表示尊重,但辩护人是基于事实、基于证据、基于法律,依法享有相对独立的辩护权利。当然,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如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其具有以下法定或者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请合议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我国的认罪认罚制度实际上是保护了我国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辩护权利等其他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利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就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