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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中止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故意杀人中止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故意杀人中止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杀人者自动中止了杀人行为的,属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有犯罪中止的规定,对于犯罪中止可以按法律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是免于刑事处罚,犯罪中止要符合相应的情节,当事人如果故意杀人行为中止,然后去投案自首,这样的话会减轻刑罚。至于怎么判刑,那么就要看法院是怎么判的。以及影响程度才能定案。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有哪些?

(一)根据犯罪中止的时间可以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的及时性,对于认定中止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中止及时性的特征,以下两种行为不能视为犯罪中止:

1、预备阶段的中止,是指在犯罪的预备过程中,自动地中止预备活动。例如,准备凶器要去杀人,后内心悔悟了,打消了杀人的意念,中断了杀人预备活动,因而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

2、实行阶段的中止,是指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自动地中止了实行行为。例如,在杀人过程中,已经将被害人砍伤,见被害人痛苦的惨状,产生了怜悯之心,中止了杀人行为。

以上两种行为形式上类似于犯罪中止,但由于它不具备犯罪中止的时间条件,因此不得视为犯罪中止。对于这种事后的悔改表现,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

(二)根据对中止犯中止行为的要求可以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是指在犯罪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停止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这是犯罪中止的典型刑。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强调的是中止犯罪的彻底性,即必须是彻底地打消了继续或再次侵犯同一客体的意图,而不是暂时停止伺机再次侵犯。

2、积极中止,是指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特殊形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强调的是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如果犯罪分子虽然采取了积极的行动,但并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分子仍然要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不能视为犯罪中止。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杀人者自动中止了杀人行为的,属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引起犯罪中止的不同动机,反映了犯罪人悔悟程度的差别,但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经认定构成犯罪中止行为规定较轻的处罚,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中止犯罪,以减少犯罪的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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