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刑事自诉状侵占罪怎么写

刑事自诉状侵占罪怎么写

一、刑事自诉状侵占罪怎么写

侵占罪刑事自诉状范文

自诉人:姓名_,性别_,_年_月_日生 , _族, _县人,家住_。

被告人:姓名 ,性别_ ,_年_月_日生 , _族, _县人,家住_。

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侵占案。

诉讼请求:被告人 犯侵占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认为,被告人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证据和证据来源, 。

1、证人单位证明被告人持有自诉人财物属实。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_

_年_月_日

二、侵占罪刑事处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持有”。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遗忘物,是指由财产所有人、持有人不慎而暂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

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时间较久,原所有人不明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物。

关于“告诉的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三、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多次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和盗窃罪都以他人财物为对象,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出自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持有他人财物的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2、犯罪故意的内容和时间不同。侵占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或半公开的,而且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而且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

4、行为对象不同。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及遗忘物、埋藏物,且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能成为刑法第270条第1款侵占罪的行为对象;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动产。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对刑事自诉状侵占罪的详细解答,同时小编还带来了关于侵占罪刑事处罚的具体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在处理侵占罪的过程中需要律师为您提供帮助的话,不妨委托我们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

网站地图
TAG标签:诉状 刑事 侵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