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一、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及时委托辩护律师。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二、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刑拘嫌疑人?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律师会见嫌疑人需准备哪些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律师执业证。

四、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哪些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是案件侦查阶段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办案部门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权利。不过被刑事拘留也不能说明一定构成刑事犯罪,委托律师之后,也可以在律师的介入下和受害人和解处理,如果情节轻微,是有可能免于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