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取保候审开完庭被看守所带走律师会见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取保候审开完庭被看守所带走律师会见需准备哪些材料?

取保候审开完庭被看守所带走律师会见需准备哪些材料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二、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涉嫌犯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四、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1、程序不同:取保候审还没有经过法律宣判程序,有可能免于刑事责任或者服刑,缓刑是已经经过法律程序宣判,并根据法律规定的刑期。

2、执行部门不同;取保候审由公安部门执行,缓刑由法院宣判和服刑部门执行。

总的来说,法律并没有规定过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再不可以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这种强制措施,但是变更强制措施时都会出具书面的通知书,看守所也是凭借通知书收押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办案部门都会告知辩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