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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

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三次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用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用的;

(四)拒绝重要军事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军事征用,是指在战争或类似战争等紧急情况下,出于军事需要而依法有偿使用武装部队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机关、团体、党  派、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财物及其劳动力,包括房屋、场所、机器、设施、交通工具、粮草、药品、衣服等一切急需物品以及公民个人的劳动力。一般情况下,由执行作战任务或者其他类似任务的武装部队的指挥人员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亦可决定进行军事征用。

军事征用属于有偿征用,但这不是说在执行军事征用的当时就要给予补偿。当场无法给予补偿的,执行军事征用的单位应当给被征用人当场开具征用证明,在以后有可能时再行补偿。补偿的数额则仅限于由于军事征用造成被征用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所谓拒绝,是指拒不接受军事征用,既可以是对有关单位的征用通知置之不理,依然我行我素,经教育仍不加以改正,又可以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征用。方式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只是本罪量刑时应当考虑的情节。

拒绝军事征用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才能构成本罪。依照《刑法》第451条的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人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过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  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虽有拒绝军事征用行为,但不是发生在战时,亦不可能以本罪论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国家发生战争的时候,不管是军人还是公民都需要来支持,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军事征用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那么就可能会涉嫌构成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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